法律桥网友yuhaha咨询:我是一工商个体户,现欲与合伙人分拆,(我们做百货的),现在仓库封了,由于合伙人故意拖延,其中有一半货是他的,账单也没有清,现在封了仓库,没法做生意,我现已和该库主签了合同(个人名义的,已生效了),我应该如何做?仓库有两层,如果我将下面那层货搬上上面那层,我用下面那层做生意,这样合法吗?如果来到下面那层搞事的话,我可以报警吗?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你上面的话的含义是不是:你是一个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该个体工商户是你跟别人合伙经营的,经营的范围是百货,由于你打算分拆,但是合伙人不同意并且故意拖延,所以现在将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在地的仓库封了,仓库里的货品有一半是他的,另一半是你的。你跟仓库的业主签了合同,可以将仓库打开,仓库分两层,货物存放在底层,你打算将仓库的货物全部搬到二层,并用底层继续经营。你的问题是:(1)你能不能将货物搬到二层?(2)如果对方因你将货物搬到二层而来闹事,你是否可以报警?
分析如下:首先,个体工商户乃指个人出资或者以家庭财产出资成立的经营实体,上文提到你跟别人合伙来经营,那么首先涉及到“合伙(协议)”具体是怎么样约定的?这对于你的行为的定性有一定影响,因为个体工商户一般不涉及到合伙的问题。若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那么在目前双方的合伙经营关系尚存的情况之下,一般来说,现在你打算将货物搬到二楼,目的乃在于腾出一楼的空间继续做生意,可以看出你是在为合伙的共同利益而行事,亦未造成任何利益之减损,因此应当是可以的。若对方借此闹事,只要有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任何扰乱社会治安之处当可报警,并可借此解决双方之矛盾。
yuhaha再咨询:我们没合伙协议,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就是我一个人的名字,再这样拖下去一定会垮了,我可不可以单方强行分货?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你们没有合伙协议,但根据你上面所说,存在事实上的合伙经营关系。根据法律规定,“退伙”或者“散伙”都应当提前通知,因此建议你提前给他发出书面的解除合伙关系的通知,并通知他到时前来处理“散伙”事宜,至于提前多少天(或者说给予多少天的期限),则根据情况而定,例如:15天、30天。当期限届满时,你再采取强行分货的行动,以尽量避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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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拆伙期间,能否将仓库货物搬至另一层继续经营?
在合伙关系尚未正式解除期间,合伙人共同享有经营财产的使用权益。若因对方故意拖延导致仓库封存,一方为维持经营、减少损失,将货物搬至仓库另一层并继续使用底层经营,只要该行为不损害合伙人共同利益、不减少货物价值,且未违反与仓库业主的租赁约定,则一般属于合理使用行为,不构成违法。但需注意:第一,搬货行为应限于对共同财产的管理和保全,不得擅自处分或转移所有权;第二,若仓库租赁合同以个人名义签订,需确认合同允许转租或分租,否则可能违约;第三,搬货过程应制作详细清单并通知对方,保留证据,防止对方主张隐匿或侵占财产。若对方因搬货行为前来闹事,干扰正常经营,可依据治安管理法规报警处理,但民事争议仍需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建议在搬货前再次书面通知对方,说明搬货目的和存放位置,给予对方异议期,以证明行为善意。若对方采取过激手段,可申请法院财产保全或行为保全,以法律途径保障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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