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浙江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上海的民营经济则在上海的经济结构中长期处于非主流地位。为促进上海民营经济的发展,上海相关政府部门前后共推出60多份文件。《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后,为贯彻落实该规定,上海市发改委于2005年5月18日制定了《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较为全面、系统地规定了鼓励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该《实施意见》共13项38条,俗称非公经济38条。
概括地讲,《实施意见》重点突出了“两个基本政策取向、五个鼓励、两个加强”。“两个基本政策取向”,就是指平等待遇和开放领域。平等待遇,就是实行“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在政策、待遇上的平等,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构筑公平竞争的平台。开放领域,就是要打破地区、所有制、内外资界限和行业垄断,突破体制、政策障碍,全方位、多领域扩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开放力度。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一切行业和领域。“五个鼓励”,就是指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科技型企业,推动科技创新;鼓励非公有资本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社会事业;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领域以及投资农业;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鼓励公众创业,拓展就业新渠道。“两个加强”,就是指一方面要加强和改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形成比较完整的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管,改进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管方式,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信用环境建设。
在科技创业方面,《实施意见》规定,鼓励非公有资本创办科技型企业,推动投融资多元合作和技术转移两大平台建设,加快促进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加强企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各类企业建立各种形式的科技和研发合作联盟,支持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资本自主创办科研开发机构以及参与国有科研机构的改制。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创立高新技术品牌。改善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服务环境,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科技信息、咨询、技术推广等专业化服务。与此相配套,上海将设立“上海市民营企业科教兴市产业升级导向资金”。“导向资金”将重点支持上海市民营企业承担科教兴市产业升级重点项目;推进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国资、国企改革;推进民营企业与上海市重点产业、战略产业以及大企业集团的产业对接合作。导向资金的支持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装备工业等7个领域,凡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在上海,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民营企业均可申报。
对于上海已经确立的“两个优先”(即“优先发展先进的制造业,优先发展现代的服务业”)发展战略,《实施意见》在鼓励非公有资本发展现代服务业和社会事业方面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金融、商贸、物流、房地产、信息服务、航运服务、会展旅游、中介服务、租赁、文化、教育、科研、医疗、体育等现代服务业。支持非公有资本发展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鉴证类市场中介组织和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各种类型的市场中介机构。具体而言,教育方面,积极探索建立非公有制教育基金会;探索公办学校通过竞标方式选择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实行委托管理;文化体育方面,允许个人声誉和版权、经理人资质等无形资产作价参与组建文化企业;卫生方面,允许非公有资本采用多种形式,参与基本医疗服务主体框架外的公立医疗机构的改制、兴办公益性或经营性医疗机构以及组建医疗投资公司、医院管理公司和医疗集团。
(本文载于《科技创业》2005年7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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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非公经济38条中平等待遇原则包含哪些核心内容?
平等待遇是非公经济38条的两个基本政策取向之一,其核心是实行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旨在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在政策和待遇上的平等。具体而言,平等待遇原则要求在市场准入、资源配置、政府服务等方面,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该原则的设立背景在于,长期以来上海民营经济在经济结构中处于非主流地位,与浙江等地相比发展相对滞后。平等待遇原则的落实需要打破地区、所有制、内外资界限和行业垄断,突破体制和政策障碍。在实务操作中,企业在申请市场准入、参与政府招标、获取政策扶持时,应当关注自身是否受到不平等待遇,如遭遇歧视性条件可依法主张权利。同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也应注意,平等待遇并不意味着免除合规义务,仍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配合政府监管部门的依法监管。企业在享受平等待遇的同时,也应主动融入诚信体系建设,维护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公平竞争的政策目标。
非公有资本可以进入哪些行业和领域?
根据非公经济38条的规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一切行业和领域,这是开放领域这一基本政策取向的核心体现。具体而言,政策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以下重点领域:第一,科技型企业领域,包括创办科技型企业、建立研发合作联盟、自主创办科研开发机构以及参与国有科研机构改制;第二,现代服务业和社会事业领域,涵盖金融、商贸、物流、房地产、信息服务、航运服务、会展旅游、中介服务、租赁、文化、教育、科研、医疗、体育等众多行业;第三,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领域以及农业投资领域;第四,参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在教育领域,探索建立非公有制教育基金会和公办学校委托管理;在文化体育领域,允许个人声誉和版权、经理人资质等无形资产作价参与组建文化企业;在卫生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参与公立医疗机构改制、兴办医疗机构及组建医疗投资公司等。企业在进入上述领域时,应仔细核查相关行业是否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范围,并关注具体行业的准入条件和资质要求,避免因违规经营而面临法律风险。同时,企业应关注各领域配套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投资行为符合政策导向。
上海设立民营企业产业升级导向资金的支持范围是什么?
上海在非公经济38条中明确设立了民营企业科教兴市产业升级导向资金,该导向资金旨在重点支持上海市民营企业承担科教兴市产业升级重点项目。导向资金的支持范围涵盖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装备工业等七个领域,体现了上海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战略导向。在申报条件方面,凡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在上海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民营企业均可申报。导向资金的功能不仅限于资金支持,还包括推进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国资国企改革,推进民营企业与上海市重点产业、战略产业以及大企业集团的产业对接合作。在实务操作中,企业申报导向资金时应注意以下要点:一是确保企业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均在上海辖区内;二是确认拟申报项目属于导向资金支持的七个领域范围;三是准备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资质证明等文件。企业还应关注导向资金的申报时间和程序要求,及时关注相关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此外,企业在获得导向资金支持后,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避免出现资金挪用等违规行为,确保政策红利真正用于产业升级和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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