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需要交纳的税务,由其他企业负责缴纳,这种纳税方式是否合法?

文章摘要 法律桥网友Gaodehui咨询:A公司为一C省外企业,B公司为一C省内企业,现A、B两企业准备合作,约定:A企业负责在C省内的业务,但所需缴纳的税款以B企业的名义负责缴纳,但钱还是由A企业承担。请问这种方式有没有法律障碍?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从法律责任上讲A企业负责在C省内的业务,所需要交纳的税务是A企业的责任,能否以B企业的名义负责缴纳?这在法理上讲不通。至于实际操作是否能做到以B企业的名义缴纳,则看税务机关是否允许了。至于钱是由A企业承担还是B企业承担,则不是税务机关关心的问题,只要双方协商妥当就可以了。(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

法律桥网友Gaodehui咨询:A公司为一C省外企业,B公司为一C省内企业,现A、B两企业准备合作,约定:A企业负责在C省内的业务,但所需缴纳的税款以B企业的名义负责缴纳,但钱还是由A企业承担。请问这种方式有没有法律障碍?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从法律责任上讲A企业负责在C省内的业务,所需要交纳的税务是A企业的责任,能否以B企业的名义负责缴纳?这在法理上讲不通。至于实际操作是否能做到以B企业的名义缴纳,则看税务机关是否允许了。至于钱是由A企业承担还是B企业承担,则不是税务机关关心的问题,只要双方协商妥当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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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5-03-09 22:42
最后更新:2025年3月9日

常见法律问题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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