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律师:
某公司欲和其职工签订对该公司的承包经营合同,由该职工负责经营管理公司,无论是否盈利都要每年上缴一定金额的承包费。该公司是有职工参股的国有公司,不知该性质的公司能否进行承包,承包给本公司职工可行吗?无论盈利还是亏损都要支付承包费,是不是转嫁了公司的经营风险给个人,合理吗?最后公司保留董事会对承包者进行监督,在某种程度上承包者并不完全享有经营自主权,这也和承包的原则相抵触了,这样的操作是否合法?我查找了一下,除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外没有找到其它相关的法律规定,而此公司的情况似乎不适用该条例,因此,如果您知道还有其它相关法律规定,请告知。谢谢
Kitty
Kityy,
关于企业承包经营,只有该《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没有其他法律法规,但是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承包经营的部门规章,对您所述情况并不适用,不过可以参考。我认为根据该条例,该公司可以承包给本公司职工个人经营,承包的方式有多种,有减亏承包、盈利承包,有按比例支付承包费,也有固定承包费,因此无论盈利还是亏损都要支付承包费的约定与法不悖。至于董事会的监督权,我认为也是必要的,但是它不能影响承包人的自主经营,这就需要约定一个合理的度。
杨春宝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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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常见法律问题
有职工参股的国有公司能否承包给本公司职工?
可以。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企业可以承包给个人经营,包括本公司职工。该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有职工参股不影响承包的合法性。
承包合同约定无论盈亏均需支付固定承包费,是否合法?
合法。承包方式包括固定承包费形式,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商业风险分配,但需注意公平合理性,避免显失公平。
公司董事会保留对承包者的监督权是否影响承包经营自主权?
监督权是必要的,但需合理界定。合同中应明确董事会的监督范围,确保不影响承包人的自主经营权,避免实质性干预经营决策,以符合承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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