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整体退出,对职工进行了经济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对职工的劳动关系也应当进行处理?

文章摘要 法律桥网友尧吉咨询:一中外合作企业,中资75%,全部为国有法人股,外资25%,澳资。现该企业准备将整体产权转让。转让方案在职工安置方面只规定了对职工经济补偿,未规定解决他们的劳动关系。已获得国资委的批准。问是否还要在安置方案中规定解决他们的劳动关系?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法律法规就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涉及职工安置方案的处理的规定上,规定应当听取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因此,就如何安置的具体内容而言,法律不做强制规定,一般来说只要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即可。实践中,有的采取经济补偿的办法,有的采取要求买受方要跟原企业职工签订至少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方法

法律桥网友尧吉咨询:一中外合作企业,中资75%,全部为国有法人股,外资25%,澳资。现该企业准备将整体产权转让。转让方案在职工安置方面只规定了对职工经济补偿,未规定解决他们的劳动关系。已获得国资委的批准。问是否还要在安置方案中规定解决他们的劳动关系?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法律法规就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涉及职工安置方案的处理的规定上,规定应当听取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因此,就如何安置的具体内容而言,法律不做强制规定,一般来说只要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即可。实践中,有的采取经济补偿的办法,有的采取要求买受方要跟原企业职工签订至少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方法。另外,职工安置方案的规定,一般由所在的省级人大或政府做出规定,具体可根据该企业所在的省份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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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5-03-09 22:42
最后更新:2025年3月9日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国有股整体退出时,安置方案仅约定经济补偿未处理劳动关系是否合规?

合规但需职代会通过且符合省级规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暂行办法》第19条,安置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实践中经济补偿与要求受让方签订不少于1年劳动合同均可,具体标准依企业所在省份人大或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

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安置方案后,企业是否还需单独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仍需依法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职代会通过仅属程序合规,实质上需与每名职工协商一致签订解除协议,或由受让方依《劳动合同法》第17条重新订立不少于1年合同,未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者面临赔偿2倍经济补偿风险。

省级规定对国企产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有哪些强制性要求?

多数省份要求方案包含安置方式、补偿标准、社保衔接三项核心内容。如广东规定须明确劳动合同去向,上海要求补偿不低于《劳动合同法》第47条标准,建议查阅企业注册地省级国资委发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职工安置指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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