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法律桥网友james2014咨询:签订的居间合同,其生效的条件是:“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但在操作中,最后在协议上加盖的是“公司合同专用章”。请教律师大侠,这个协议是否生效了? “公司合同专用章”是否也要在工商局备案了才会跟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效力?另外在我国法律上,公章到底是个什么概念?包括哪些公司行政章?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其实公章这个概念在理论上一直存有争议,如果要简单的回答你的话,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双方附生效条件的,自条件成立起生效。而所谓依法成立应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且不违反法
关键词:股权法律咨询
法律桥网友james2014咨询:签订的居间合同,其生效的条件是:“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但在操作中,最后在协议上加盖的是“公司合同专用章”。请教律师大侠,这个协议是否生效了?
“公司合同专用章”是否也要在工商局备案了才会跟公司公章具有同等效力?另外在我国法律上,公章到底是个什么概念?包括哪些公司行政章?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其实公章这个概念在理论上一直存有争议,如果要简单的回答你的话,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双方附生效条件的,自条件成立起生效。而所谓依法成立应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就本协议来说,个人认为不属于附条件,而盖章只是书面的确认方式,至于是否一定是公章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公司认可合同专用章,且之前也有使用合同章进行对外合同的签订的,法院一般应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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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于:2024-05-08 22:49
最后更新:2024年5月8日
常见法律问题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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