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Xibao咨询:请问已经停产四年的集体企业可以申请破产吗?可以的话都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履行哪些法律程序?需要支出的费用是多少?破产前已经提起诉讼但未执行回来的债权会如何处理?企业负责人因为个人债务问题被起诉,其债权人有权要求用企业的房产偿还其债务吗?另外还想问一个问题,已经起诉一年的而且公告也已经发了,但是债务总是执行不回来,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上海李天天律师解答: 要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只这一个办法。别的问题你前提条件不清,不好随便回答你,很抱歉呀。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有关破产法律的规定,国有企业适用破产法(试行),而非国有企业(包括集体企业)的破产则使用民事诉讼法的企业破产还债程序。因此,从程序上,集体企业做出了申请破产清算的决议后,可以企业的名义向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破产的申请,法院接到申请后会决定受否受理,若受理后认为符合破产条件的,则裁定企业破产并成立清算组,发布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前来申报债权,具体流程由清算组负责处理。
有关费用的问题,由于破产案件跟一般的诉讼案不一样,法院在决定受理破产案件的时候,会根据案件所涉及的情况决定收取费用的数额,该笔费用包括以下支出:中介机构的聘请费用、审计费、留守人员的工资、清算组的日常开支。就广州法院所受理的破产案件而言,收费从几万到十万都有。
有关诉讼问题,企业负责人个人的案件只能用该个人的财产来偿还,如果该企业已经进入了破产程序,那么该个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只能等到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后,该企业负责人在该企业中所分配所得的财产用以偿还其个人债务。而不能直接执行其在企业中的财产。
至于该企业为原告的诉讼案件,若执行不回来,则当该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清算组负责继续追偿,若最终还是执行不回来,则根据法院的执行终止裁定书,对该笔债权予以核销。若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也可以将该笔债权里列入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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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集体企业能否申请破产清算?程序如何?
集体所有制企业属于非国有企业,依据我国破产法律的规定,可以适用企业破产还债程序,因此完全可以申请破产清算。需要说明的是,企业不能自行决定直接进入破产程序,应当先由企业的权力机构如职工代表大会或出资人集体作出申请破产的决议,然后以企业名义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审查企业是否具备破产原因,即是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审查通过后法院裁定受理,并指定成立清算组,负责接管企业财产、清理债权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清算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需在指定期限内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清算组制定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执行。整个程序以法院裁定的方式进行,具有强制性,任何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应遵守。对于停产多年的集体企业,只要符合破产原因,仍可依法申请,但需注意企业财产状况和债务资料的完备性,避免因账目不清影响破产程序推进。风险提示:企业负责人应避免转移财产,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破产案件受理费用如何确定?
破产案件受理费用的确定与普通诉讼案件不同,并非按照争议标的额简单计算,而是由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破产申请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核定。根据司法实务,破产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是中介机构的聘请费用,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协助清算工作产生的报酬;二是审计费用,对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所需支出;三是留守人员的工资,即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为维护企业财产和日常事务而保留的必要人员的劳动报酬;四是清算组的日常开支,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公告费等。法院在核定收费时,会考虑企业资产规模、债务复杂程度、清算工作量等因素。以广州地区为例,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收费一般在几万元至十万元不等,具体数额由法院裁量。需要特别提示的是,破产费用属于破产债权清偿中的优先支出,应从破产财产中随时拨付。如果企业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法院可以依法终结破产程序。因此,申请人在提出破产申请前,应当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有充分了解,并准备必要的资金用于预交相关费用,以免因费用问题影响破产程序的正常启动。破产费用的具体数额可在申请时向法院咨询,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核定。
破产前未执行债权和负责人个人债务怎么处理?
对于企业破产前已提起诉讼但尚未执行到位的债权,该债权属于企业的财产权益,不因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而消灭。企业被裁定破产后,由清算组接管企业全部财产和债权,并负责继续追偿。清算组可以继续以企业名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实现债权。如果经多方努力仍无法执行到位,法院会出具执行程序终止的裁定,清算组则可依据该裁定对该笔债权进行核销处理,即从企业资产负债表中予以剔除。同时,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该笔债权也可以作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给各债权人,即将其权利让渡给债权人,由债权人继续追索。关于企业负责人个人债务问题,法律遵循法人财产独立原则,企业财产属于企业,不属于负责人个人。企业负责人的债权人无权直接要求用企业房产偿还其个人债务。若企业负责人同时持有企业股权或权益,其债权人只能申请执行该负责人在企业中享有的财产权益,例如在破产程序后依法分配所得,而不能直接查封、执行企业名下的经营性财产。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债权人混淆企业与个人财产的情况,导致执行受阻甚至引发诉讼。因此,债权人应当依法向负责人个人财产主张权利,必要时可在破产程序结束后就负责人分得的财产申请执行。对于企业为原告的执行难案件,建议密切关注破产程序中清算组的追偿进展,并积极通过债权人会议表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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